宋明录_第二部 干戚 第五十六章 地方治理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二部 干戚 第五十六章 地方治理 (第1/2页)

    随着时间的推移,早在洪武八年的时候,吕祖安就曾发现,在岚山的地方治理方面,因为之前的地方议会自治制度在执行中存在明显问题。

    岚山的国会有他罩着,很多时候都是特意压制内阁权势成就国会的强横,现在发展的还算理想。但是到了地方上,就满不是那么回事。在这个皇权威严的年代里,指望那些鹌鹑一样的地方乡绅组织议会完成监督辖域内的“父母官”,达到自治的目标,无异缘木求鱼。问题出在三个方面:

    其一是地方人才的不均衡,没法总能选出最合适的人担任地方管理的重任。而有些地方却又人才泛滥,带来人才的浪费。因为过于强调地方自治的原则,那么岚山太学的结业学生就只能交给内阁吏部就近安排在岚山及十三卫等地工作。目前看还能安排到位,但随着时间推移,大量优秀学子的就业问题迟早会成为一个麻烦。

    地方官吏中,除了郡守是内阁任命,国会对其有一定监督职能外。府县乡的各级官吏都还是原来那些人重新委任的。这些官员在岚山新的官员考核制度下的确发挥了巨大的能动性,但同时也就使他们更加藐视地方议会的监督做用。

    地方议会不自觉地成为配角,因为地方上不但人才匮乏,而且议员们的私人利益都在那里摆着。如果这些地方议员们不能发挥出对地方官员的绝对监督能力,那么他们就要设法保护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官吏的报复,最终能做的就使奉承官吏,把自己摆在权力的吹捧者位置上。

    久之恶性循环,这些地方的议会组织、议员们甚至会争相成为地方官吏的打手、帮凶,转而对那些底层的百姓利益诉求进行压制或出卖!

    其二是法理上,除了那些有自己地契的人家外,其他所有的土地、物资、道路、山川、沼泽、河流、铁路,以及附着在这些资源上面的人口,其主权都归明王府所有。

    这些明王府产业才是每个地方的主要资产,地方议会对此管辖权存在胆怯心理。这个时代,王权至上的观念已经深入骨髓。他们根深蒂固地认为,明王就是应该高高在上,巴不得把所有好东西都奉献给“我的王”,并且以此为荣。

    尤其在经过几年跳跃式发展后,本着开发便捷、成本控制的思路,地方上总是优先避开那些私人田宅集中的地方,选在征用成本更低、cao作程序更快的明王府产业上建设项目。

    于是一个让吕祖安目瞪口呆的趋势,当年他为了公平而设计的双轨制所有权带来的后果就是:

    新的“城乡二元化”这种后世让他深恶痛绝的不公平现象开始在岚山大规模地发生了,那些拥有私产的小康人家逐渐被排斥在岚山社会发展的收益之外。他们日趋没落,重新沦为社会底层。

    其三是在一些县乡级别的议会中,议员们既然转而奉承地方官吏,那么地方官吏也要投桃换李,给这些议员们的家族发展开些小口子。这样一来,乡绅豪强家族开始发力。为了避开“五户为伍”的家族切割,一些势力较大的家族开始有意识地把宗祠变成行家法的场所。他们试图利用家族的强权势力绑架那些有离散倾向的家族成员,一些平民百姓的安全已经开始遭到威胁。

    而且因为这些乡绅恶势力的逐渐成长,他们不可避免地伸出触角,逐渐开始掌控一些地方的议会、刑狱系统,使受到冤屈的百姓无处说理,严重的地方,甚至都能控制那些曾经高高在上的地方官吏,使他们无法积极配合内阁要求施政。

    吕祖安此时才真正开始反思自己的治政失误,并重新审视这个时代的科举利弊。科举未必是最好的制度,但却是这个时代最需要的制度。它能把天下的人才源源不断地聚集起来,然后再合理地分配下去。科举的弊端在于它的选材方法及选材方向出了问题,而非科举本身。

    其实在吕祖安认识到自己错误之前,乔行简就已经在不动声色地开始修补这些漏洞了。他的办法很简单:既然明王府在每个地方上都拥有不菲的私产,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